關於 運籌網通
我們提供物流系統平台與物流增值管理服務,協助客戶打造卓越的全球供應鏈,達成營運目標。
核心競爭力
作為一家深刻理解物流產業商業價值,並能以此推動科技應用的公司。
使命宣言
致力於為在亞洲營運的企業,提供智慧化的供應鏈與物流解決方案與服務。
價值主張
我們提供經濟實惠的雲端應用程式,滿足全球多變的供應鏈與物流管理需求。
成長歷程
自2000年起,亞洲逐漸成為「世界工廠」,但供應鏈物流的透明度與效率仍然偏低。企業內部系統無法即時提供足夠的功能與外部資訊,難以支援正確決策。同時,物流服務業者的系統僅能支援局部流程,整體供應鏈仍處於高度碎片化的狀態。目前市面上大多數物流解決方案仍缺乏整合性,即使在美國與歐洲,真正具備全流程整合能力的解決方案也相當稀少。因此,以公共雲平台串聯供應鏈上下游所有合作夥伴,成為最佳解方。
於2004年,執行長彭麗蓁創立運籌網通,並邀請產業名人投資 500 萬美元,董事會成員包括宏碁創辦人施振榮領導的 iDSoftCapital、陳五福創辦的 Acorn Campus Venture、長榮海運以及 CTC Capital。
至今,運籌網通已成為台灣規模最大的物流雲端平台,深獲多家國際企業信賴,透過我們的物流系統平台與加值服務,支援其在亞洲及全球的供應鏈與物流營運需求。我們的平台已整合超過 3,000 家全球物流服務商與貿易夥伴,每年經由平台運輸的商品總額超過 300 億美元。
重要里程碑
• 2012年:運籌網通獲經濟部選為「服務業策略性投資提升計畫」全國示範企業。
• 2017年:榮獲「台灣國家傑出應用獎」公共服務類。
• 2018年:創辦人彭麗蓁獲「台灣女性創業菁英獎」第一名。
運籌網通如何影響產業與社會?
對產業企業的貢獻
運籌網通致力於提供平價且持續更新的雲端解決方案,協助企業實現全球供應鏈優化與營運目標。許多國際知名企業選擇我們的平台及加值服務,作為其亞洲及全球物流與供應鏈管理的重要支援工具。
目前我們的 Glory 雲端平台已整合超過 3,000 家全球物流服務供應商與貿易夥伴,每年處理的貨物總值超過 300 億美元,成為全球物流網路的重要核心節點。
對物流從業人員的影響
Glory 雲端平台大幅減少基層人員的加班時間,使他們的工作更輕鬆、更有效率。更重要的是,他們學會如何將作業流程數位化與自動化,從傳統的作業員,成功轉型為具備數位能力的智慧工作者(Smart Workers),大幅提升職場競爭力與專業素養。
對整體社會的貢獻
Glory 雲端平台導入了路線最佳化與無紙化電子文件管理等功能,顯著降低物流產業的碳足跡,實現更環保、更永續的供應鏈運作,為台灣與全球的綠色物流發展貢獻一份力量。
獎項與認證
認證
資訊安全政策與資訊安全目標宣告
1. 政策目的:
運籌網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為使本公司業務順利運作,推動資訊安全管理系統(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,以下簡稱 ISMS),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資訊作業環境,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、使用、控制、洩漏、破壞、竄改、銷毀或其他侵害,並確保其機密性(Confidentiality)、完整性(Integrity)、可用性(Availability)及適法性(Legal Compliance),特訂定「資訊安全政策」,以確保資訊安全及提升服務品質,並達永續經營之目標。
2. 適用範圍:
所有本公司之員工、合作夥伴、供應商或單位等,皆有責任遵循本政策。
3. 資訊安全宣言:
「看得到撈不到 撈得到看不到 For your eyes only」
4. 資安政策及資安目標:
4.1 為落實資訊安全管理,應遵循 ISO 27001(資訊安全管理系統)之要求。
4.2 成立資訊安全管理組織負責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建立及推動事宜。
4.3 本公司員工,須簽署本公司「聘僱/保密合約書」,外部方參加本公司專案人員均須遵守「聘僱/保密合約書之保密約款」,及遵守「政府採購法」、「國家機密保護法」、「營業秘密法」、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、「著作權法」、「刑法」、「資訊安全管理法」、「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」及資通安全管理法子法等國家相關法規之要求,且不得發生洩密或違法事件。
4.4 委製、共同合作或專案資料之存取或異動,專案檔案均應設置存取權限,敏感(機密)資訊傳輸前必須先行加密。
4.5 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,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,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,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。
4.6 尊重智慧財產權,禁止安裝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。
4.7 定期實施資通安全教育訓練,宣導資訊安全政策及相關實施規定。
4.8資訊安全目標及量測:
4.8.1 機密性目標及量測指標:每年統計遭查獲外洩客戶資料及管制文件件數不得發生。
4.8.2 完整性目標及量測指標:每年統計回報資料遭竄改件數不得發生。
4.8.3 可用性目標及量測指標:每年統計資訊服務系統可靠度 > 99.9%。
4.8.4 適法性目標及量測指標:
- 4.8.4.1 毎年進行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作業檢驗,因違反「國家機密保護法」、「營業秘密法」、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、「著作權法」、「刑法」及「政府採購法」等國家相關法規件數不得發生。
- 4.8.4.2 毎年進行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作業檢驗,因違反「資通安全管理法」件數不得超過兩件(含)。
4.8.5 因應資通安全威脅情勢變化,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,以提高本公司同仁之資通安全意識。本公司新進同仁應接受資訊安全教育訓練;所有同仁每年須接受一次(含)以上之資訊安全教育訓練。
5. 政策審查:
5.1 資訊安全政策及目標應至少每年評估審查一次,以符合政府相關法規之要求,並反映資訊科技之最新發展現況,確保資訊安全管理作業之有效性。
5.2 資訊安全政策及目標須經資安長核准,於公告日施行,並以書面、電子或教育訓練、內部會議等其他方式通知所有員工及合作廠商或單位遵守,修正時亦同。